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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构成。

  我们比较熟悉的“茅台”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工商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未注册商标的再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我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你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商标注册作用对持有人和企业来说是为了获得商标所有权,从而使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对一个产业来说,商标注册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商标注册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有许多好处,对企业来说,商标注册是商标持有人为获得了商标所有权,受法律保护。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有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对消费者来说,便于挑选产品,使消费者购物。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通过商标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2009年商标申请和注册基本情况

 

一、商标申请和注册基本情况2009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83.05万件,同比增长18.96%,超过历史高水平2006年(76.63万件)6.42万件。在

  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范围内商标注册申请量明显下滑,而我国由于经济回

  升向好,由于实施商标战略,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高,也由于商标注册审查速度加快、

  商标注册周期缩短,商标专用权得到有力保护,提升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信心,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度上升,再创历史新高,连续八年居。

  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依次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第25类、9类、30类、35类和11类,分别为82077件、53919件、50037件、46353件和41519件。国内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江苏省和上海市,申请量分别为132573件、99934件、57801件、49556件和41882件,这五个省市的申请量之和占国内总申请量的51.5%。申请量超过40000件的省份还有山东省和福建省,申请量分别为41581件、41124件。外国来华申请量(包括马德里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排名前10位的或地区依次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韩国、意大利、法国、瑞士、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申请量分别为19052件、13340件、8392件、5659件、4122件、4061件、3920件、2765件、2477件和2129件,这10个或地区的申请量之和占外国在华申请量总数的74.3%。注册申请量排名前5位的省(市)分别是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北京市,申请量分别为2483件、2102件、756件、740件、640件。

  2009年,商标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55804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9436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

96576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4517件,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13861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7447件。

  2009年,地理标志注册数量大幅上升,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240件地理标志。截至2009年底,商标局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74.98万件,累计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1200余件,其中国外申请48件;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771件,其中近两年注册的地理标志数量相当于前15年总数的1.56倍。

  2009年,商标局共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066979件,核准注册商标837643件,驳回和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486801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106058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66808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5873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68282件,裁定商标异议案件25020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7733件;审查马德里领土延伸申请46443件,审查马德里注册后续申请23272件。

  作者认为中国应适用“注册在先为主,兼顾使用”的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使用的基础,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灵活地运用商标注册策略,对保护商标及商标权,开拓国内外市场有着非常重要作用。根据*,建议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商标注册,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2010年商标申请和商标注册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9日,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1.3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54.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48.1万件,均居。中国的商标申请排名世界前10位,中国也是国外商标申请人指定多的。

  截至2010年12月9日,今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0.2万件,超额完成全年审查140万件任务,商标审查周期已缩短至1年之内。由于商标注册周期缩短,使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大幅提升,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突破百万大关,达100.3万件,这是中国商标史的重要里程碑。

  国实施商标战略取得的显著成效受到国内外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中国商标申请在“逆势而上、一枝独秀”。今年4月26日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在致中国的贺信中指出:“中国拥有世界上大的商标局。仅仅去年,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就已经达到83万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体系中,中国的商标申请排名世界前10位,中国也是国外商标申请人指定多的,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和吸引力。”11月18日,高锐总干事访问总局,再次高度评价工商总局在解决商标审查积压上做得非常出色,商标工作为世界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这是对我国商标工作、中肯的评价。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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